河北省职业教育改革30条

作者: 录入者:电气系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2日

     1.落实国家职业教育制度框架。“管好两端、规范中间、书证融通、办学多元”的原则;以标准化建设引领职业教育发展;完善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和评价机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构建多元办学格局;探索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

 

  2.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调整优化院校、专业布局。各市要统筹推进区域内职业院校布局调整,重点办好3至4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各市均要建设现代化、高水平的职教园区。各县(市、区)至少办好1所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

 

  要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和市场新需求,重点建设若干个专业群,建成紧密对接区域产业结构的专业布局。学校每年调整1次专业。各市统筹区域内职业院校发展定位和办学分工,引导区域内各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分工协作,分别重点打造2-3个品牌专业。

 

  3.拓宽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融通渠道。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落实“职教高考”制度,探索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适度提高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本科高等学校招收中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

 

  4.大力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和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鼓励各地在国家级、省级重点开发区周边试点建设普职融通的综合高中。

 

  5.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和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

 

  6.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把军队相关的职业教育纳入国家职业教育大体系。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7.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德技并修、工学结合。推进产业文化、企业文化、职业文化、工匠文化、优秀传统文化和创新创业文化全方位融入学校文化建设。

 

  8.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相统一并落地实施。探索组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师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9.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广泛开展职业培训。鼓励支持设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集团(联盟)。广泛开展各类培训,培养培训一大批诸如“燕赵家政”“河北月嫂”等社会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建设一批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健全覆盖城乡的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办学网络。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职业培训,行政部门要简政放权并履行好监管职责,相关下属机构要优化服务。

 

  10.推动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依托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推动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

 

  11.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建立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2019年起,编制并动态调整河北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组建10个左右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集团(联盟)。支持有较强代表性、影响力和改革意愿的城市、行业、企业纳入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

 

  12.推动校企深度合作。鼓励职业院校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合作,学校可从校企合作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实施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建立规模以上企业把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制度。

 

  13.深化校企协同育人。建立国家、省两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体系,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支持企业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全过程。重点支持30个左右省级职业教育集团发展,推进京津冀同类型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式发展。

 

  14.打造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支持政府主导,建设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的公共性、公益性、综合性的职业技能实训场所。支持企业主导,联合职业院校,面向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重大技术技能需求,建设服务自身员工培训和职业院校学生生产性实习的高水平、专业化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主导,以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或校企合作模式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或兼具生产、教学功能的专业化实训基地。对接全国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和世界技能大赛标准,建设20个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基地。

 

  15.建好“双师型”教师队伍。将企业工作经历、技术等级列入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专业教师招聘、评职和聘任条件。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实行“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设岗用人办法。培育专业化管理和教学队伍,实施职业院校管理干部专业化培养工程、职业院校“精英人才培养计划”、青年教师“青蓝工程”、职业院校“燕赵大师、燕赵名匠”建设计划。

 

  16.服务重大发展需求。紧密对接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我省经济转型、产业升级需要,优先发展一批新兴专业,改造升级一批传统优势专业,撤并一批面向低端产业、就业率低的专业,重点建设一批紧缺人才专业。还特别对学前教育人才、护理人才、健康服务人才、雄安新区建设人才、冬奥会服务人才建设提出了要求。

 

  17.服务实体经济。鼓励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打造“双创双服”升级版,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应用技术研发平台,完善科研成果转化机制,面向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形成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职业院校开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科学研究、技术培训等收益用于人员奖励部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18.助推民生改善。扎实推进职业教育精准扶贫,落实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完善学校资助补充体系,遴选一批城市优质中等职业学校,精准面向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招生,建立覆盖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职业教育对口帮扶机制。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等在乡从业人员技术技能培训。到2022年,涉农职业院校与农业产业对接率达到100%,培养新型职业农民25000名。

 

  19.推动高水平国际合作办学。积极与发达国家高端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共建高水平国际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引进国际一流的教育教学理念和课程标准、专业课程等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开发具有国际水准的专业教学标准和优质课程。支持职业院校引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特色专业的境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补贴。

 

  20.培养国际化技术技能人才。鼓励知名企业设立留学生奖学基金,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学生来冀留学。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主动服务企业“走出去”,与企业共建培养培训基地,面向当地员工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和学历职业教育,积极承接境外特色园区员工培训。

 

  21.推进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改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政府按规定给予适当支持。开展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与公办职业院校合作依法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或二级学院。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职业教育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探索民办职业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22.培育建设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按照国家制定的遴选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并择优遴选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鼓励企业建设培训中心、职业院校、企业大学,开展职业训练院试点工作,为社会培育更多高技能人才。发挥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

 

  23.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各级政府由“办”职业教育向“管理与服务”转变。政府主要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政策、依法依规监管,职业院校依法自主办学。完善有利于调动校企人员开展校企合作积极性的绩效分配和校企合作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制度。在职业院校实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

 

  24.优化改革发展环境。各市要统筹规划区域内职教园区建设和职业院校发展,切实保障职业院校建设用地和其他办学需要。省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要为职业院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专业实训设备等重要设施设备采购以及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等设置绿色通道,减少审批、简化程序、提质增效。建立重要改革创新试点省级审核确认制度和改革创新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各地和全省职业院校创新动力与发展活力。

 

  25.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逐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适时组织清理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歧视政策。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建立省级技术技能大师库,鼓励技术技能大师建立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技术技能大师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参与重大工程项目联合攻关。

 

  26.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经费稳定增长机制,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切实落实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且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逐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各地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可适当高于当地普通高中,建立中等职业学校综合定额标准和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严格落实高等职业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的规定,并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统筹职业教育经费,保证重大项目有序推进,重点向申报国家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倾斜支持。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完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倾斜政策。健全职业教育奖学金制度。

 

  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通过发行政府债券为职业院校筹措经费,鼓励职业院校通过重要基础设施冠名等方式吸引企业捐赠。制定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学分制改革试点专业收费政策。

 

  27.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28.完善省政府职业教育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省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召集人,负责统筹协调全省职业教育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部署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大事项。组建河北省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

 

  29.建立健全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健全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落实督导报告、公报、约谈、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将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作为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督导考核。

 

  30.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各级政府要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和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深入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进校园”“优秀职校生校园分享”等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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