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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实训基地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

1、实训基地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2、实实训基地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3、实训基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4、实训基地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5、实训基地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实训基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6、设立会计一名、出纳一名。负责实训基地的日常账务管理。

7、认真学习国家的教育、财经方针政策和法规,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合理安排、使用培训经费,认真贯彻《会计法》和《财政法规》。

8、建帐、记账、算账、报账等工作做到了手续齐全、数字准确、存档规范。

9、学员收费严格按物价局的统一规定和收费标准。

10、出纳负责办理支票和各项费用报销工作,会计负责各项开支的记账工作。

11、严格执行事前申请、事后报销制度,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支付。

12、定期向财务实训基地报告培训实训基地财务状况。

13、实训基地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主动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及主管部门的监督,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做出财务会计报告。

14、实训基地资金严格按照公共实训基地培训管理制度执行,专款专用,严禁一切形式的乱用、挪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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